人工智能繪畫的版權問題
2023-03-09 09:24: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圖像時代的法律?
吳志攀作品。
□ 吳志攀
人工智能(AI)繪畫作品受版權保護嗎?對于這個新問題,我看到了三種不同的解決方案。
方案一:
人工智能繪畫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第一種解決方案是,人工智能繪畫作品不受版權保護。這是目前美國國家版權局采取的態度。
2022年9月15日,美國版權局對一位名叫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諾娃的作家創作的漫畫《黎明的曙光》更換了版權認證書。原來頒發的版權認證書對這本書的作者創作的文字內容和AI制成的圖像內容同樣授予版權保護。后來,專家們經過一段時間的審查,決定只保護作者創作的文字內容,而對由AI制作的圖像部分不予版權保護。
美國版權局認為,人工智能圖像生成器Midjourney根據作者提供文本提示“創建”的圖像部分不能享有版權保護的原因在于:人工智能圖像生成器在制成圖像的過程中,學習、參考和借鑒了大量網絡上已有的圖像,而這些圖像都是有版權的。人工智能圖像生成器在學習和借鑒前,并沒有得到這些圖像版權所有人的允許。
這種情況如同畫家張三在繪制作品時,在很大程度上參考和借鑒畫家李四的畫作。而張三并沒有得到李四的同意。還類似于另一種情況:作家王五在寫小說時,大量參考和借鑒趙六小說中的“橋段”,同樣未得到趙六的允許。王五好像在“洗稿”一樣,從趙六的作品里,洗出來另外一部小說。如果看過趙六小說的人一看,就知道王五是在“抄作業”了。
人工智能圖像生成器不是“天生”就會制作圖像的,而是需要事先大量甚至是海量地“學習”現有的網絡上發表的圖像作品。在這種AI圖像智能機器人出現前,網絡上發表的圖像都是由人繪制的,這些圖像都受版權法保護。
在AI出現之前,網絡上發表的所有音樂作品、文學作品和新聞報道都是由人創作的,作者都是有版權的。唐詩宋詞是個例外。因為作者是千年前的古人,超越了版權法保護期限。李白、杜甫、白居易等古人的詩詞雖然沒有版權保護,但這些千古名作早已深入人心,后人如果模仿、順遷、部分借用等,讀者都能看出來。雖然個別后人這種“取巧”式的創作不算“抄襲”,但也不為廣大讀者所認可,只能當作“模仿秀”來看待。
方案二:
建立專門適用AI制成圖像的版權保護標準
第二種解決方案,是建立一種有別于人類傳統版權之外的,專門適用AI制成的圖像的版權保護標準。歐洲正在研究這種解決方案的可行性。
這種考慮的理由是,在AI圖像生成器的圖像制成中,還離不開人發布指令、調試、修改和“潤色”。所以,雖然說是智能機器人作的“畫”,但其中也包括人的參與和部分勞動。完全離開人,AI還是不能完全獨立制作出圖像來的。
正是基于人的參與——其中包括人的創作力和想象力、人的創作動機和對最終完成效果的預設等,可以說,AI圖像生成器只是承擔了中間的繪圖操作過程,它就像助手一樣協助人在勞動。因為人工繪畫除了創造力和想象力外,還是一個“體力活”。圖像的造型需要畫家一筆一筆地畫出來,染色也要靠畫家先調配顏料,然后再一筆一筆地涂上去。最后,整體調整更是依靠畫家的眼力和體力將畫面效果調整好。
過去,有條件的大畫家也可以請助手代勞?,F在AI圖像生成器成為了畫家的助手。我也相信,一位懂得繪畫的計算機專家,一定比不懂得繪畫的計算機專家操作圖像生成器“畫”出來的圖像效果要好。這就說明:有畫家參與,與沒有畫家參與機器人“畫”出來的圖像效果不同。所以,給予機器人圖像作品特殊版權保護的目的,主要還是考慮到了其中人參與的因素。
方案三:
給予AI圖像與人類作品同等的版權保護
第三種解決方案是:對上述這種機器人圖像作品給予與人類作品同等的版權保護。我國已有一些專家就此發表文章,提出建議。這種觀點比較簡單,即對人的作品和機器人的作品不加以區分,一視同仁地進行版權保護。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做似乎過于簡單了。而且,這種做法雖然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
我先分析這種做法的“利”。利的方面就在于鼓勵發展AI圖像生成技術,因為在圖像市場上機器人生成的圖像可以獲得與人創作的畫作同樣的經濟利益。這部分收益可以刺激圖像生成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從而減輕人類繪畫創作,特別是動漫創作的勞動,并縮短制作的時間。如果將來圖像生成器制造出來的圖像與人類手工畫出來的作品差別不大時,將會產生動漫制作工業的又一次飛躍。前一次飛躍是采用數碼繪圖板來繪制動漫,行內也稱CG繪畫。
弊的方面也是顯而易見的。AI圖像生成技術由于制圖效率高,作品又受到版權的同樣保護,它所獲得的經濟收益將高于人工繪畫,進而淘汰人工繪畫。但是,如果這種智能技術是在完全獨立條件下制作的圖像,當然效率越高越好,但是它恰恰不能。
AI必須先要海量學習網上已有的圖像,然后才能學會制造類似的圖像。在它海量學習、參考、借鑒網上圖像時,并沒有支付這些圖像的版權使用費,卻又帶著商業目的使用這些有版權的圖像。這就出現了不公平的前提。這種不公平是建立在違反現有版權法基礎上的。由于涉嫌違法,因而此后產生的收益,也就失去了合理的正當性。因此我們不能鼓勵這種“無償剝削”網絡圖像作者勞動成果以達到商業目的并從中獲得“不正當”收益的行為。
AI圖像生成器迭代發展比預期更快
以上三種解決方案,只有第一種已經成為實際案例,其他兩種還處于討論階段。計算機繪圖技術早已有之,歐美早在30多年前就有畫家和計算機專家聯合實驗室從事這方面研究。在歐美,還舉辦過機器人繪畫展。當然那時機器人畫出來的畫,只能看出一個“大形”,如“大色塊”和“大輪廓”,與人類畫家畫出來的作品差距非常大。所以,那時人們并不在意這種“機器涂鴉”式的作品。但是經過這么多年的不斷發展,今天的電腦軟件繪制出來的作品,在我看來已經很接近人類繪畫的中等水平。但AI繪制的速度,是人類無法相比的。
什么是人類繪畫中等水平呢?雖然畫家之間個體差異很大,但還是可以概括地表述為:相當于美術學院二年級學生繪畫的水平。從普通觀眾角度看,這已經是不低的專業水平了。所以,今天AI智能圖像生成器制造出來的“畫”和“動畫”都已經達到很驚人的程度,而且隨著它學習能力的提高和技術升級,很快就會到達更高級的繪畫水平。
美國的這種解決方案似乎是在畫家們的強大壓力下制定的。因為現在畫家依然是繪畫市場的主力軍,AI圖像生產器還是一個弱小的“萌芽”。美國的畫家們為了自己將來的生存空間,一定要與圖像生成領域的計算機專家們極力抗爭。
但是計算機專家可能無意與畫家搶“飯碗”,也許他們最初的動機是出于“好奇”或“好玩”。但是市場發展規律是在同等產品情況下,效率優先,時間優先。在此基礎上,還有“價格優先”。計算機專家出于好奇的試驗,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就像ChatGPT對于語言文字處理能力一樣,具有替代畫家和攝影師生成和處理圖像的能力了。那么,版權保護與否還不是首要的問題,首要問題是AI圖像生成器在網上推出和存在是否是合法的,至于產生什么圖像后果,那是第二位的問題。
AI圖像生成技術的進步速度之快,留給我們法律工作者研究和討論版權問題的時間已經不多了。法院接到此類訴訟是否立案?立案后依據什么法律來審判?這些問題迫在眉睫。我們能依據傳統版權法來審理AI智能圖像生成器引發的案子嗎?我們的法官和律師準備好了嗎?法學院在這一領域的科研和教學工作做了嗎?或者做了哪些呢?這些幾乎還都是空白,或者更確切地說,大部分都是空白。
所以,我在此呼吁高校法學院和信息科學學院要聯合一部分研究人員,對這個交叉領域的問題展開研究,共同攻關,盡快拿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解決方案。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