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ChatGPT有圖像功能,會帶來哪些法律難題
2023-03-02 10:37: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圖像時代的法律?
吳志攀作品。
□ 吳志攀
現在,網上很多人討論人工智能ChatGPT將代替一部分人的工作的話題,甚至還有人說,ChatGPT的出現不亞于當年互聯網誕生,甚至比互聯網對人類的影響更大。這些討論主要圍繞ChatGPT的語言文字功能開展,對ChatGPT的圖像功能談得還不多。
ChatGPT對法律界產生深遠影響
很多人已經在探討ChatGPT的語言文字功能會對法律工作產生的影響。例如,ChatGPT或將代替人起草起訴書、答辯書和判決書等,今后的大量法律文書工作,也可以交給ChatGPT來完成,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們面對電腦屏幕和鍵盤的文字工作將大幅度轉移給這種人工智能。再如,ChatGPT的語言對話功能或將代替律師來回答當事人和客戶的諸多法律問題,而且它應該比人類更有耐心,收費也很可能會更低。
ChatGPT還將對現有的法學院教學產生影響。其中一個影響便是,它將成為“現象級教師”。在現有的法學院教師隊伍中,總會有善于講課的老師和不善于講課的老師,前者與后者的講課效果,從學生那里一問便知,或者從選課人數和課后學生對課程的打分都可以看得出來。將來如果允許ChatGPT講課及答疑,它至少應該能達到中等水平。
隨著ChatGPT不斷學習和改進,它還可能會升級到中上以及到更高的水平,甚至超過現在的那些“網紅教師”。到那時,它的課堂將是“無疆界”的,普法廣度將超過現在可以想象的水平。而且,它還有一個“網紅教師”缺乏的一個強項,這就是它非但不怕負面跟帖和“網暴”,反而會在這些負面信息中學習如何應對的能力和效力,最后將這部分“網民”累趴下。
ChatGPT如果在學習法律專業知識方面投入,那么它的學習能力和耐力,將如同“阿爾法狗”或“深藍”學習棋譜一樣不知疲倦,學習速度更是驚人。雖然存在于實際工作中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遠比棋譜復雜,但是對于法學院本科初學者而言,主要還是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基本規則,所以ChatGPT以其出色的學習能力應該很快能夠勝任法律初學者的教學任務。
ChatGPT生成圖像時至少有三種情況
上面說的還都是ChatGPT在語言文字方面的潛力,我更關注的是ChatGPT的圖像功能及其對法律界的影響。盡管現在ChatGPT的圖像功能還沒有像語言文字這樣展開,但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ChatGPT圖像功能一定會如期而至,給我們帶來同語言文字一樣的震撼。
人類對語言文字的認識更普及,評價標準也更規范,也更具有共識。但是人類對于圖像的認識程度明顯不足,評價圖像的標準也不統一,對圖像也更難形成共識。
因此當ChatGPT生成圖像時,至少可有三種情況:一是生成的圖像與人類所熟悉的圖像相似或相同;二是生成的圖像與人類熟悉的圖像不同;三是生成的圖像是我們人類熟悉的圖像與從未見過的圖像的混搭。
第一種情況的結果,即是ChatGPT生成的圖像取代或輔助人類制作圖像。就像它正在語言文字工作領域替代部分人類工作那樣。第二種情況下,我們看到的是一種完全不同的嶄新“AI圖像”標準,人類難以用現有的語言文字來解釋和描述,AI將用它的智能來理解和展開。第三種情況下,由于新技術的發展,全新AI圖像標準便出現了。
相比之下,當下ChatGPT生成的語言文字標準與人類現有的語言文字標準是一致的,否則人類無法識別和使用。但是現有的人類圖像標準本身已經是多元化的,其中一些超時代的圖像,已經讓部分觀眾難以識別了,也讓部分觀眾難以理解,還讓現有美術界評委們難以評價。
例如,在現在全球各種NFT(原意是“非同質化代幣”,在數字藝術圈里延伸為“虛擬藝術藏品”)平臺上,已經有一些賣得很貴NFT,一部分觀眾既難以看懂,又難以理解,但卻已經被那些文藝和體育界大明星們高價收藏了。
我們都知道NFT是人類與電腦軟件共同制作的虛擬藝術品,如“無聊猿”“加密朋克”“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等排在前10名的NFT產品。這些人機合作創作的圖像的評價標準,與我們所熟悉的美術館中人物肖像油畫和中國水墨山水畫的評價標準不同。但在大類上,這些NFT還屬于上述所講的第一種情況,即“與人類所熟悉圖像相似或相同”。
展開來分析,“與人類所熟悉的圖像相似”,說的是NFT圖像與掛在美術館的畫作造型、色彩和構圖方式以及繪畫要素相似。但兩者之間又有很大不同。掛在美術館的畫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而NFT是“看得見,摸不著”的數字圖像。這是兩者不同之一。
另外,美術館收藏的實物畫作通常只有一幅,所以可以稱為“孤品”。這也是美術館級別的藝術品價格昂貴的原因之一。當然,其中還有畫家的名氣和畫作的質量等因素。而像“無聊猿”和“加密朋克”等NFT的數量成千上萬,每個圖像都有顏色、裝飾、道具等細微差別,但是整體上看,差別并不大,但是每件“無聊猿”和“加密朋克”仍能在網絡平臺拍出比較不菲的價格,這就是NFT評價標準多元化的表現。
再舉個例子,美術館的藏畫雖然也可以做廣告,但是難以做成商標。但NFT在大IP方面的衍生能力遠比一般美術族譜發達。例如,我國李寧運動服中有一款以李寧本人所收藏的4102號“無聊猿”做標識的產品,產品一經上世,就被年輕消費者一掃而光。因為帶有這個NFT標識的運動衫是限量的,發售價格也高于其他不帶這個標識的運動衫?!?/p>
NFT還與加密貨幣緊密聯系,得到幣圈的追捧,數字圖像與金融就此結合起來。在我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情況下,仍然開放數字藝術品交易平臺,允許網民參與,這說明我國對數字藝術品發展抱著積極嘗試的態度。
應盡快研究ChatGPT圖像標準的認定問題
再看ChatGPT,它已經能夠生成圖像,將來它的圖像功能會更加發達。但是ChatGPT生成的圖像,可以是我們熟悉的圖像,也可能是人類不熟悉或不能識別的圖像,傳統標準下對ChatGPT生成的圖像可能就無法識別、無法認知、無法評價。
如果ChatGPT生成的圖像形成虛擬藝術品,在法律上將如何應對?一個簡單的做法是禁止。但這樣做肯定是自我封閉、縮小視野和壓抑智商。如果允許其發展,現有法律的認知又無法規范。因為一元化認知與多元化認知不僅是不在一個層次的問題,還是簡單與復雜的問題,更是人類與ChatGPT差異的問題。
由此我們的立法機關和監管機構將來會面對ChatGPT圖像標準的認定。例如,人類不能認知和識別的ChatGPT圖像是否允許買賣交易?如果不允許的話,理由是什么?所以立法機關和監管機構從現在起就應該抓緊研究這類問題。
司法機關面臨有關ChatGPT的案件應該早于立法機關。因為只要市場上推出ChatGPT新產品,不久就會有訴訟進入司法機關的視野,如侵權案件、侵犯公司財產案件、合同糾紛案件以及涉及到個人的署名權、名譽權和隱私權等案件,甚至還可能發生跨國商業間諜案件等。
有關ChatGPT的立法不會這么快出臺,司法機關面對這類新型案件是受理,還是不受理?受理了依據什么法律審理?如果依據已有的法律審理,顯然不能完全適應新型案件的客觀要求以及事物的發展趨勢。不用現有法律,又會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究竟如何辦理?現在司法機關應該抓緊研究預案,特別是現有的互聯網法院對此項工作的預研究,更是至關重要、責無旁貸。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