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減少公租房轉借轉租亂象
2023-03-16 08:29: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鄭建鋼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的8名公租房承租戶因轉借、轉租或擅自調換公租房,被施以行政處罰。同時,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調查結果,對其進行后續騰退處理,且取消五年內再次申請資格。(3月11日《寧波日報》)
申請公租房的對象,主要是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財產低于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申請地區(縣、市)規定標準的困難家庭。
也就是說,公租房具有社會保障性的特點,有特定的供應對象,資格條件限制較為嚴格,其所保障的對象范圍小、標準起點低,具有公開公平的準入機制、輪候機制和退出機制。
但是,公租房承租戶自行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公租房,利用政府以貨幣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的公租房從中牟利,擅自改變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質、用途,擠占了公租房公共資源,擾亂了公租房市場的正常秩序,違反了相關的公租房管理規定,明顯顯失公平,理應實行退出機制,并按照規定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等的處罰。
從目前來說,加強公租房保障資格監管的方式還比較單一,一般是通過定期年審、不定期隨機抽查、委托第三方調查取證、鼓勵群眾舉報等進行管理,公租房承租戶轉借、轉租現象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果任由這種現象繼續下去,不但影響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而且妨礙了社會的和諧安定。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隱瞞或弄虛作假,為申請職工出具虛假勞動合同等申報材料的;房產中介機構提供公租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也是違規行為,同樣須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對此,一方面要對公租房轉租等亂象加強監管,依法治理,嚴格按照有關公租房管理規定,進一步打擊公租房轉借、轉租、擅自調換等現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技術手段加強管理,像有些縣市引入人臉識別門禁系統,對公租房承租戶進行人臉信息采集,確保承租戶本人居住的做法,在監管實踐中完全可以推廣,以確保公租房公平善用。